性觀念開放導致男女單身
人有性的需要,自然會去尋找以求滿足。但社會規范對人的心理和行為會產生約束、規范和設立界限,比如舊社會,社會法律、規范認可十六七歲的男女可以結婚,很多人便會選擇在那個年齡段結婚,現在社會法律規范認為22歲左右才能結婚(參見《婚姻法》規定),很多人便會以這個年齡為分界線,便會自覺或不自覺地去尋找婚姻對象。
有的人保持單身,同時保持身邊有性伴侶的狀態,是人的動物性和社會性產生沖突后尋求妥協與平衡的結果,動物性趨向于使人具有性的需求并不受限制地去予以滿足,但社會性卻要求人在社會規范下承擔責任或進入婚姻然后才去進行性的滿足活動。
性是婚姻中最重要的部分,但性不能代替婚姻本身。在如今價值多元的時代,人們有選擇婚姻也可以選擇單身的自由;你可以選擇單身而守身如玉,也可以選擇單身同時有性生活,但要為自己的選擇行為承擔責任。
最新關于單身與健康壽命的研究表明,在條件基本相同情況下,單身女性的壽命比已婚女性的壽命減少7-15歲;單身男性的壽命比已婚男性的壽命減少8-17歲。
積極心理學之父馬丁?塞里格曼關于幸福感的研究(超過30年)也指出:好的婚姻跟幸福感的關系非常強,未婚同居的性生活在注重個人主義的文化中(如美國)是可能帶來幸福的,但在有注重集體主義傳統的文化中(如中國、日本)則更可能無法帶來幸福。
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現在的社會秩序處于沖突紊亂的多元時期,容許度在不斷變大,婚姻的價值觀也多元了,這就使人們對性、對婚姻的選擇性增加了,觀念改變了。這意味著人們可以選擇早婚、試婚、晚婚也可以選擇不婚。
當社會規范允許人從婚外獲得性滿足時,人們便可以不通過婚姻來滿足生理需要。從個人的內在需求來看,既然社會允許個人有多樣的選擇,人們便會衡量各種可能性,自己可以在生理需要和社會需要間找到平衡,找到滿足契合的方式。
成人可以有性伴侶但不談婚嫁,可以有與婚姻無關的性,也可以維持與性無關的婚姻。這種現象還會持續下去甚至會得到增強。
嚴重的是,這種與婚姻無關的性如果與公權力結合,在政府權威體系中的官員身上泛濫,不僅會起到消極的示范作用,還會嚴重影響社會道德秩序和倫理規范,動搖政府權威的合法性。
性觀念的開放,對個人尋求婚姻和婚姻的穩定可能產生很大的影響。如果一個人把性看成很隨便的事,那婚姻的神圣感、尊嚴感和承諾意愿都會降低,隨之而來的婚姻忠誠度瓦解、婚姻沖突等問題便會爆發。
在劉誠哲做婚姻家庭治療接待過的來訪者中,存在一種突出現象:如果人的婚前性行為與性伴侶越多,那么他/她對婚姻的忠誠度和承諾度就越低,這個婚姻的穩定度也就越低。
其實婚姻雙方對對方的婚前性行為大都不會象口頭表示那么寬容、大度與開放,而是存有心結,如何化解要看進入婚姻的兩個人如果看待性、愛與婚姻并如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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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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