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嚴重失信主體或受失信聯合懲戒
據新華社電 (記者王思北)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昨日就《互聯網信息服務嚴重失信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根據征求意見稿,對納入失信黑名單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將依法依規實施限制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網上行為限制、行業禁入等懲戒措施。
互聯網信息服務嚴重失信主體,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使用互聯網信息服務中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相關主體。
根據征求意見稿,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有因違反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被網信部門單獨或會同有關部門處以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撤銷許可或者取消備案的行政處罰;通過網絡編造、發布、傳播違背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信用等信息,或者故意為編造、發布、傳播違背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信用等信息提供技術、設備支持或者其他服務,嚴重破壞網絡空間傳播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失信情節嚴重等情形之一的,網信部門認定為互聯網信息服務領域嚴重失信行為,行為主體列入互聯網信息服務嚴重失信主體黑名單。
征求意見稿明確,黑名單有效期一般為3年,黑名單信息發布時限與其有效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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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簽:
-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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