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達縣法院調解一起交通事故糾紛
本網昌都電(記者 王雪)近日,江達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積極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切實保障了當事人合法權益。
原告久某訴稱,2019年9月15日14時48分,其駕駛摩托車行駛至317國道,與李某駕駛的大型客車發生正面碰撞致原告受傷,車輛受損嚴重,故訴至法院,請求被告支付原告醫藥費4926.26元和摩托車受損費1840元。被告李某辯稱,對于原告提出的請求,只能按照保險公司規定來賠償,其余的自己能力有限,無法賠償。
受案后,承辦法官詳細了解案情,圍繞雙方爭議的焦點擺事實、講道理、辨法理,耐心細致地做足雙方當事人思想工作,最終,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李某自愿承擔原告久某醫藥費4187.4元和摩托車修理費1840元,(摩托車修理費1840元由被告李某直接支付給摩托車修理店),因保險公司還未賠付,經原告同意,被告先行支付醫藥費2000元,余款2187.4元于2019年10月8日之前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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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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