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蓋疫苗研發(fā)全程!CDE發(fā)布5個新冠病毒疫苗研發(fā)技術指導原則
(記者陳燕飛) 8月14日,國家藥監(jiān)局藥品審評中心發(fā)布5個新冠病毒預防用疫苗(以下簡稱:新冠病毒疫苗)研發(fā)有關技術指導原則,指導我國新冠病毒疫苗臨床研發(fā),提供可參考技術標準。這5個指導原則分別是《新型冠狀病毒預防用疫苗研發(fā)技術指導原則(試行)》《新型冠狀病毒預防用mRNA疫苗藥學研究技術指導原則(試行)》《新型冠狀病毒預防用疫苗非臨床有效性研究與評價技術要點(試行)》《新型冠狀病毒預防用疫苗臨床研究技術指導原則(試行)》《新型冠狀病毒預防用疫苗臨床評價指導原則(試行)》,涵蓋目前國內疫苗研發(fā)全部5條技術路線,覆蓋疫苗臨床前研究、臨床研究及上市后研究全程。
《新型冠狀病毒預防用疫苗研發(fā)技術指導原則(試行)》適用于滅活疫苗、基因工程重組疫苗、病毒載體類疫苗和DNA疫苗的研發(fā)。該指導原則依據新冠病毒的特點,結合不同類型的疫苗技術要求,對既往12項有關指導原則進行了梳理,對藥學、藥理毒理、臨床專業(yè)相關要求進行全面整合,并征求有關專家意見,充分吸納企研發(fā)經驗。指導原則分五個部分,分別是前言、藥學研究、非臨床研究、臨床研究和參考技術指導原則。
其中,藥學研究部分包括生產用菌(毒)種的研究、細胞基質、主要原材料、生產工藝等共11項內容。同時強調研究中的生物安全性風險控制以及各項研究的階段性和漸進性,提醒申請人提前和統(tǒng)籌安排相關的研究工作。非臨床研究部分對受試物的選擇、藥效學研究、毒理研究、藥代動力學研究以及佐劑研究等進行了說明,強調臨床前研究用樣品應能代表臨床試驗用樣品,以及有效性研究和安全性研究的內容和時間節(jié)點。臨床研究部分提出可采用較為靈活的方法進行臨床試驗設計,以縮短臨床試驗進程、加快臨床研究的目的。
《新型冠狀病毒預防用mRNA疫苗藥學研究技術指導原則(試行)》適用于mRNA疫苗研發(fā)。該指導原則藥學部分包括了模板設計、轉錄模板質粒構建和菌種庫研究資料,生產工藝,質量特性研究,質量標準,穩(wěn)定性研究,直接接觸制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的來源、選擇依據及質量標準等研究,明確了mRNA疫苗藥學研究內容,重點是申報臨床階段的考量。應急狀態(tài)下藥學研發(fā)的階段性考慮與研發(fā)期間的變更部分,闡述針對應急狀態(tài)下藥學研發(fā)的階段性考慮與研發(fā)期間的變更的內容,旨在以風險識別和風險評估為手段,確保早期臨床研究產品安全性,明確各階段臨床研究的藥學研究要求。
《新型冠狀病毒預防用疫苗非臨床有效性研究與評價技術要點(試行)》用于指導應急狀態(tài)下新冠病毒疫苗藥效學的評價。該指導原則指出,非臨床研究用受試物應能代表臨床試驗擬用樣品,若非臨床研究樣品與臨床樣品存在差異,應進行必要的橋接研究,以評估藥學改變對受試物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影響。開展臨床試驗前需提供疫苗免疫原性、體內保護力等藥效學研究數據,并針對這些要求提出詳細指導。
《新型冠狀病毒預防用疫苗臨床研究技術指導原則(試行)》適用于目前新冠疫苗研發(fā)涉及的病毒滅活疫苗、基因工程重組疫苗、病毒載體類疫苗、核酸類疫苗(質粒DNA、mRNA等)等全部技術路線候選疫苗的臨床研究。涵蓋了從首次試驗、探索性試驗到確證性試驗的主要臨床研究過程(Ⅰ、Ⅱ、Ⅲ期),同時涉及了部分重要的臨床前研究以及必要的上市后研究。
值得關注的是,本指導原則兼顧安全有效和疫苗研發(fā)效率。比如,在總體研究思路方面,基于創(chuàng)新型疫苗的基本考慮首先推薦逐步開展各項臨床研究,在此基礎上也基于現(xiàn)狀探討了可能的加速設計,例如I期與Ⅱ期試驗的快速銜接。明確早期試驗可采用更為靈活的方法進行設計,從而在保護受試者安全的前提下,盡量迅速地獲取數據和縮短臨床試驗進程,盡早為開展確證性試驗奠定基礎。確證性試驗(關鍵性注冊臨床試驗)更強調需要嚴格基于臨床保護性驗證的思路設計,并鼓勵在保護性驗證的過程中積極探索免疫原性替代終點。
《新型冠狀病毒預防用疫苗臨床評價指導原則(試行)》指出,疫苗上市的評價標準包括臨床需求、安全性、有效性、上市評價、關于境外臨床試驗數據等內容,要求候選新冠病毒疫苗最好能適用于所有年齡段,包括孕婦及哺乳期女性;至少應適用于成年人,包括老年人。至少需提供6個月的保護。
該指導原則基于我國新冠疫情形勢和防控需要,結合創(chuàng)新疫苗的通用性要求和我國人群免疫屏障的建立可能需要大規(guī)模接種的使用預期,提出了對疫苗安全性和有效性評價的具體要求。還充分參考世界衛(wèi)生組織發(fā)布的關于新冠病毒疫苗目標產品特性。
- 標簽:小康奮斗史
- 編輯:李娜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