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小三妙招:開房記錄可視為捉奸在床
法官為抓小三支招:開房記錄可視為捉奸在床
事件還原:法官為“抓小三”支招
半數以上離婚案牽扯“小三”,這是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調研后得出的結論。但是,“小三”往往比較隱蔽,難以搜集相關證據,對此,北京海淀法院法官根據司法實踐總結出“抓住”第三者的妙招。
保證書和道歉短信可證明第三者存在
北京市一中院抽取去年50件離婚案分析發現,其中有9起案件因第三者直接導致離婚訴訟,另有17起案件涉及第三者。這種案件中,受害者一般是女方,但受“家丑不可外揚”的傳統觀念影響,女方即使發現配偶在外有第三者,一般會首選“隱忍”,直到忍無可忍才“爆發”,但是由于沒有充足的法定標準的證據,女方往往難以得到適當的補償。
對此,海淀法院法官支招,一旦發現配偶出軌,可以讓其寫下保證書,或者僅以短信形式道歉即可。這類文字應寫明保證人存在違背夫妻忠誠義務的行為,以及痛改前非的承諾。書面材料是證明存在第三者的最直接的證據,法院一般會直接予以認可。
賓館入住記錄視為“捉奸在床”
很多家庭發生信任危機后,會求助私家偵探搜集證據。對此,法官介紹,只要能掌握男女入住賓館的記錄,就基本上穩操勝券了。
法官解釋說,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屬于高度概然性,即當事人提供的證據能夠大概證明某一事實即可,不需要達到排除一切合理懷疑的程度。按照常人理解,男女在賓館開房過夜,一般會發生曖昧關系,若非這種關系,普通的聊天或者洽談業務,一般人也會避諱賓館等場所。因此,只要有多次開房的賓館記錄,法院就會推定認為二者發生了不正當關系。
只有QQ聊天記錄不能認定有第三者
法院調研發現,很多離婚案中,女性都會把丈夫曖昧的QQ聊天記錄作為證據提交,但是此類證據一般不會被法院采信。
法官指出,在網上調侃、曖昧聊天的人,在現實生活中不一定會發生曖昧關系,同樣,在日常生活中,異性朋友挽手、搭肩等“親密”合影也屬于正常范疇,在沒有其他證據佐證的情況下,并不必然推定雙方存在不正當關系。
法官總結道,兩人同進同出的照片、網上聊天記錄、偶爾的一兩次曖昧短信、曖昧的書信,如果沒有形成證據鏈條,都難以證明第三者存在。當事人最好收集錄音錄像資料、照片、證人證言、出入賓館的資料等相關證據,有條件時可以對證據進行公證,增強其證據效力,必要時撥打110,由公安機關處理,作出相應的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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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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