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兒童餐禁送玩具 垃圾食品遇促銷、廣告禁令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24日報道買兒童餐送玩具,在臺灣將走入歷史!臺當局“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已正式公告“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自2016年元旦起針對炸雞、薯條、洋芋片、可樂、巧克力等“垃圾食品”,祭出“促銷限制”禁令,不得再有兒童餐附贈或加購玩具、針對兒童舉辦“買產品送玩具”活動等行為,違者最高可罰新臺幣400萬元。
該禁令限制的是不適合未滿12歲兒童長期食用的零食、糖果、飲料、冰品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所供應的食品。新禁令上路后,首當其沖的包括常以隨餐附贈玩具、集點換玩具等手法促銷的速食業者、零食飲料業者;且禁令同時還有廣告限制,禁止上述業者在下午5點至晚間9點的下課后黃金時段,于兒童頻道刊播廣告。“食藥署”表示,只要脂肪所占熱量為總熱量30%以上、飽和脂肪所占熱量為總熱量10%以上、鈉含量每份400毫克以上以及額外添加糖所占熱量為總熱量10%以上,即視為“垃圾食品”,通通得遵守“促銷限制”和“廣告限制”2大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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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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