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擬立法規定社區配建800平方米以上托老所
新華網北京11月26日專電(記者烏夢達)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26日對《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草案)》第三次審議時提出,每個社區需配套建筑面積不低于800平方米的社區托老所和不低于200平方米的老年活動場站。
北京市現有戶籍老年人口達到277.9萬人,且每年以15萬人的規模快速增長,到2020年戶籍老年人口將達到380萬人,占戶籍人口的四分之一,呈現出基數大、增長快、高齡失能和空巢化嚴重等特點。據分析,未來90%的老人將以居家養老為主,因此社區養老設施的配套和完善至關重要。
據了解,此前審議的《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草案)》并未明確建設托老所的相關標準。一些北京市人大代表建議,為使社區養老設施建設落到實處,應明確規定社區養老設施配置的具體標準、資金來源、政府各部門的責任、移交程序和如何運營管理。
為了實現上述目標,條例草案提出,新建居住區的養老設施,應當與住宅同步規劃、建設、驗收和交付使用。老舊小區沒有養老設施或者現有設施未達到配建指標的,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應當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配置;社區配建的養老設施出租用于其他用途的,應當收回用于社區養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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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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