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花錢買獎”泛濫源于監管缺失
“中國三好一滿意示范醫院”、“中國十大誠信服務示范醫院”、“中國十佳護士長”……不僅這些耀眼的光環只需付3.5萬元到9萬元不等就唾手可得,甚至想要什么獎項都可以量身定造。(12月10日《深圳商報》)
歲末臨近,各種“花錢買獎”評選卷土重來。猛然一看,這些獎項悉數都打著“中國”“全國”的旗號,很是耀眼,進一步了解就會發現,這些“高大上”的獎項全部都可以明碼標價買回來。向醫療機構與個人公然兜售各類獎項的機構,根本經不起查證,往往都沒有進行合法的注冊登記手續,說輕點就是忽悠,說重點就是詐騙。
對于這種社會組織圈錢造獎、有關單位沽名釣譽的亂象,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早在1996年就聯合下發《關于嚴格控制評比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全國性或行業性的各類評比活動,一律不得向企事業和基層單位及個人收費或變相收費”。現在的問題就是,對于日益泛濫的“花錢買獎”現象,應該由誰來管?
正是因為監管缺失,才讓一些人和機構看到了其中的“商機”,從而讓各種各樣的“花錢買獎”泛濫成災,最終擾亂了醫療市場秩序。有關部門應嚴格監管,不給此類行為以市場空間,進而遏制這種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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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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