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母乳喂養促進條例》有望月底通過
9月11日,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組織召開《廣州市母乳喂養促進條例》征求意見座談會。會上,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副主任陳寧透露,該條例征求意見稿計劃9月底提交常委會會議進行表決。
他介紹,條例的主要內容和核心要義包括關于政府及其部門的責任、對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規范、對母乳哺育設施的建設和管理進行規范和關于母乳庫的建設和管理規范。
從活動現場獲得的《廣州市母乳喂養促進條例(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看,7月31日公布的《廣州市母乳喂養促進條例(草案修改建議稿)》(下稱《草案修改建議稿》)有明顯調整。
與《草案修改建議稿》相比,《征求意見稿》的條款減少為三十條;對于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設施的建設方面,對應當建設母乳哺育設施的公共場所增加了“建筑面積超過一萬平方米或者日人流量超過1萬人的”這一條件。
《征求意見稿》中,增加了對于哺乳期安全用藥的規定,“哺乳期婦女患病就醫時,醫護人員應當指導其繼續進行母乳喂養,但母乳喂養對疾病治療、愈后康復、嬰幼兒健康確有影響的除外。哺乳期婦女需要用藥的,醫生應當優先推薦使用哺乳期安全用藥。”
對于母乳哺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問題,《征求意見稿》中規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母乳哺育設施建設補助資金納入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用于補助公共場所和用人單位建設母乳哺育設施。”
女職工產假和哺乳假期間的保障問題一直備受關注。《征求意見稿》中明確,“女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產假和獎勵假等,在規定假期內視同正常勞動并領取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同時,《征求意見稿》在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女職工產假期滿,確有實際困難的,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批準,可以申請哺乳假至嬰兒一周歲。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待遇雙方協商決定。”
對于社會上引發的該條例出臺可能限制哺乳媽媽母乳喂養自由的擔憂,陳寧表示,條例的立法目的不是著重去規范和監督媽媽們的母乳喂養,而是監督和督促全社會的不同主題承擔起各自不同的責任,為促進母乳喂養提供必要的服務設施和便利條件。
南方日報記者 余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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