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11人走私“洋垃圾”入境,最高獲刑13年
10月14日,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了龐某輝等11人犯走私廢物罪一案,11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至13年不等,并處罰金20萬元至100萬元不等,依法沒收、銷毀涉案廢塑料476.21噸。
記者從江門中院了解到,龐某輝、康某壽等人是境外廢塑料貨主。2017年開始,他們從境外購買廢塑料,并委托他人將廢塑料從越南、緬甸等地運至中國境內轉賣牟利。其中,龐某輝、康某壽參與走私的廢塑料超過3000噸。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龐某輝、康某壽等人為牟取非法利益逃避海關監管,將境外廢塑料走私入境,其行為已構成走私廢物罪,情節特別嚴重,應依法嚴懲。
據悉,此案是海關總署緝私局開展“藍天2018”專項行動一級督辦的江門“809”專案。江門中院快審快結、公開宣判,對依法嚴厲打擊走私“洋垃圾”犯罪、推動綠色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南方日報見習記者 李靄瑩
通訊員 丁潔 竇嘯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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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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