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再取消42項證明材料
為減證便民、優化服務,人社部近日發文,決定在前期取消83項證明材料的基礎上,再取消42項證明材料,如申領工傷保險待遇時不再提交認定工傷決定書。42項證明材料中,規章設定有15項、規范性文件設定有27項。
據悉,此次取消的證明材料主要涉及社保業務經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職業能力建設、勞動關系等方面。主要包括五類:一是通過網絡核驗手段能實現的,如辦理人力資源服務許可時不再提交工作人員學歷證明;二是通過部門間核查能夠實現的,如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不再提交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三是由人社部門內部不同機構之間互相提供的證明材料,改為通過內部信息共享的方式實現,如申領工傷保險待遇時不再提交認定工傷決定書;四是積極探索告知承諾制替代開具證明,如學校在讀證明、依靠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證明、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死亡證明、專業技術職務聘用證明等;五是根據實際情況不需要再提供的,如申請更正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信息不再提交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原件自行失效。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繼續積極探索證明材料的替代措施,加快推進部門間信息資源共享、告知承諾制等,推動實現相關事項流程更簡、監管更嚴、服務更優。同時,將加強督促檢查,對違法增加證明材料、提高證明要求、隨意將行政機關的核查義務轉嫁給群眾和企業的現象,及時糾正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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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簽:
-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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