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火辣女同事一夜情 人夫爽完卻后悔了(2
桃園已婚曾姓男子多年前女同事小薰(化名)拜訪客戶,酒后曾男攙扶喝茫的小薰進摩鐵休息,見到女方穿著惹火小短裙,“性致上來”,2人意亂情迷發生一夜情,但完事后曾男挨告性侵,大老婆還氣得鬧離婚。
據臺媒報道,14年前曾男酒醉迷迷糊糊,與小薰發生一次性行為,事后馬上被自稱小薰男友的男子要求要求巨額和解金,曾男認為自己遭受跳,給付,結果被妨害性自主罪。檢方調查,小薰進出摩鐵時神色自然,摩鐵服務生也稱2人當時行為看似親昵,因此不起訴曾男。
曾男“一夜情”代價未了,他被抓包還連篇,誑稱“身分證掉了被”,曾妻接到不起訴處分才知道丈夫偷吃女同事,曾妻控,夫妻2人分房多年,丈夫時常在親友面前數落妻子,還不給生活費,夫妻早已形同陌,曾妻基于雙方情感蕩然,心碎訴請離婚。
桃園地院審理,曾男承認從前落入同事設下的“跳”,東窗事發后積極修補幾近破碎的婚姻關系。調查,曾妻得知丈夫遭控性侵之際,未在2年內訴請離婚,而曾男后來另尋工作,雖然薪資較低,仍持續負擔家庭開銷,認定這對怨偶未達婚姻難以回復的程度,判離婚不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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