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確定
記者從廣東省稅務局獲悉,《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廣東省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的決定》25日由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自2019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以下簡稱《耕地占用稅法》)施行之日起,廣東省將適用新的耕地占用稅稅額標準,據此,深圳市福田區、羅湖區、鹽田區、南山區、龍崗區、寶安區、坪山區、龍華區、光明區適用稅額均為50元/平方米。
此次適用稅額的確定根據我國《耕地占用稅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耕地占用稅法》第五條規定:“在人均耕地低于零點五畝的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適當提高耕地占用稅的適用稅額”。對此,《決定》明確,本省人均耕地低于零點五畝的地區,按照所在地區的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征收。
耕地占用稅是對占用耕地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稅種。廣東省共有5種適用稅額,分別為15、25、30、40、5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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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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