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大學東方學院2014年本專科招生章程(二
第二十二條 學院設立學金,以鼓勵在學習和校園文化活動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
第二十學院按照教育部當年招生工作開展工作,“公平競爭、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十四條 學院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錄取政策,并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
第二十五條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公布的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對于實行順序志愿的省份,我院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學院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
第二十六條對于進檔考生的專業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即按考生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在體檢合格的前提下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同等條件下與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學院沒有加試要求。
第二十七條學院對于國家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部門的各種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政策均予以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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