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研究院:中國敦煌學研究的縮影與標志
作者:劉進寶(浙江大學歷史學系教授)
總結百余年的中國敦煌學史,無法繞開的一個機構或話題就是敦煌研究院。不論是民國時期的國立敦煌藝術研究所,還是新中國成立后的敦煌文物研究所,乃至改革開放后的敦煌研究院,雖然名稱在不斷變化,但其一直是我國敦煌石窟保護和研究的最大實體單位,也是國內外敦煌學研究的重鎮。
一、研究所(院)的成立、發展與國家的命運息息相關
敦煌藝術研究所的成立是抗戰時期西北開發熱潮的產物。1937年后,隨著日本侵略者的逐漸緊逼、國民政府重心的西移,以蘭州為中心的西北成了抗戰大后方,引起各方關注。開發西北、建設西北成為時人關心的新課題。正是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從20世紀40年代初開始,許多政府要員不斷赴西北考察,由政府有關部門或學術機構組成的各種考察團也紛紛開赴西北。
當西北成了經濟建設的后方時,敦煌文化更為大眾關注與認可。如朱家驊視察西北后,于1941年作了《西北觀感》《到西北去》《西北經濟建設之我見》等演講,指出敦煌“是我民族文化的至寶,應妥為保存和不斷研究”。
經各方努力,敦煌藝術研究所于1944年1月1日正式成立。1950年8月,文化部正式接管敦煌藝術研究所,敦煌藝術研究所更名為敦煌文物研究所。
改革開放后,隨著“科學的春天”到來,敦煌文物研究所獲得了長足發展。由于“敦煌在中國,敦煌學在國外”說法一度流傳,促使“敦煌人”奮發鉆研,取得了一系列高質量學術成果。伴隨著中國敦煌吐魯番學會的成立,在原敦煌文物研究所的基礎上,敦煌研究院宣告成立。
二、敦煌研究院對石窟進行了有效的保護管理,研究整理成果豐碩
以守護莫高窟、研究敦煌石窟藝術為中心工作的敦煌研究院,其許多工作是無法替代的。
石窟的保護管理。敦煌學是一門國際顯學,敦煌研究院作為敦煌石窟的保護、研究機構,其主要任務是保護。敦煌研究院建立后,第一批就成立了保護、考古、美術和文獻研究所。從20世紀40年代的修圍墻、清積沙到60年代的莫高窟崖面維修和加固,再到80年代的北區修建防洪大堤,都是搶救性的保護工程。
改革開放以來,赴莫高窟旅游人數激增,旅游收入與洞窟保護之間出現矛盾,如何更科學地保護敦煌石窟,就成了研究院面臨的迫切問題。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敦煌研究院通過先進的理念和現代科學技術對壁畫的病害進行修復治理,提出“多學科綜合性保護”和“主動的預防性保護”設想。由樊錦詩發起并組織起草的《甘肅省敦煌莫高窟保護條例》由甘肅省人大常委會討論通過后,于2003年3月1日起施行,從而使莫高窟的保護工作進入了法制化軌道。隨后,敦煌研究院又制定了《敦煌莫高窟保護與管理總體規劃(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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