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銀行等4銀行被騙貸2060萬 泉州銀行損失最大
新浪財經訊 8月23日消息,近日,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則刑事判決書顯示,福建晉江一男子通過提供內容虛假的審計報告等證明資料、虛構貸款用途等手段,騙取平安銀行泉州石獅支行、興業銀行石獅支行、泉州銀行石獅支行、海峽銀行石獅支行4家銀行貸款合計2060萬,造成銀行經濟損失達1685.11萬元。
裁判文書顯示,被告人施某集,男,1959年3月出生于福建省晉江市,漢族,初中文化,為石獅市康樂布業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康樂公司”)法定代表人、顯利洋行(石獅)貿易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為“顯利洋行公司”)實際經營者。
2013年至2014年間,康樂公司、顯利洋行公司及施某集為騙取泉州銀行石獅支行、興業銀行石獅支行、平安銀行泉州石獅支行、海峽銀行石獅支行貸款,先后4次采取提供內容虛假的審計報告等證明材料、虛構貸款用途等手段,共騙取上述銀行貸款2060萬元。
其中,泉州銀行石獅支行損失最大,共計損失771.05萬元。
顯利洋行公司、康樂公司、施某集騙貸情況明細
泉州銀行石獅支行行長楊某稱,顯利洋行公司和康樂公司分別向泉州銀行貸款500萬元,均已逾期未歸還,銀行找該兩家公司催討過,但他們都說自己沒有錢。
另據泉州銀行石獅支行客戶經理李某證言,2014年6月,康樂公司在泉州銀行的貸款即將到期,施某集及3家聯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起向泉州銀行申請通過“無間貸”的方式辦理續貸手續,就是只需每月償還利息,不用償還本金。經審批后,泉州銀行同意上述幾家公司辦理續貸手續,續貸期限一年,續貸到2015年6月份,續貸金額500萬元。
然而到了2014年9月份,康樂公司并沒有歸還利息和本金,2015年6月份到期后,該公司連本金也沒有償還,造成銀行損失500萬元。
對于上述情況,施某集的辯護人提出,康樂公司、顯利洋行公司2014年向泉州銀行的貸款是根據無間貸協議,只需償還本金即可申請,康樂公司、顯利洋行公司不構成騙取貸款罪。
不過,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康樂公司、顯利洋行公司提供虛假的財務報表向泉州銀行申請貸款,貸款到期后,根據雙方簽訂的無間貸協議,只需償還貸款利息,無需償還本金即可續貸,實際上,是使原本到期的貸款得以延期還款一年,但一年之后,康樂公司及顯利洋行公司仍然無力償還貸款,分別造成373.31萬元及397.73萬元的貸款本金未能收回,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
法院認為,康樂公司及顯利洋行公司前后兩次貸款緊密關聯,后一次貸款是前一次的延續。據此,辯護人的意見不能成立,不予采納。
經審理,法院判定,石獅市康樂布業貿易有限公司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貸款人民幣690萬,造成銀行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563.31萬,屬損失重大,其行為已構成騙取貸款罪;顯利洋行(石獅)貿易有限責任公司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貸款人民幣1100萬,造成銀行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851.79萬,屬損失特別重大,其行為已構成騙取貸款罪;施某集作為上述二家被告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另外還以個人名義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貸款人民幣270萬,造成銀行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270萬,其行為已構成騙取貸款罪。
根據事實和相關證人證言,福建省石獅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3日作出一審判決:
石獅市康樂布業貿易有限公司犯騙取貸款罪,判處罰金50萬元;顯利洋行(石獅)貿易有限責任公司犯騙取貸款罪,判處罰金80萬元;施某集犯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并處罰金80萬元。由于施某集還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數罪并罰,施某集被判有期徒刑3年5個月,并處罰款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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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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