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銀行申請發行優先股條件明確
證監會6日發布“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問答”,進一步明確非上市商業銀行申請發行優先股的相關要求。
證監會稱,不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且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非上市商業銀行申請發行優先股的,除遵守《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以下要求。一是首次申請發行優先股的,應當符合《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行政許可有關問題的審核指引》審核標準的相關要求,且股份確權數量在80%以上(含80%),但無須提交該指引所列的申請文件。中介機構應對申請人是否滿足審核標準進行核查并在優先股發行申請文件中發表明確意見。二是按照《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7號——定向發行優先股說明書和發行情況報告書》《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8號——定向發行優先股申請文件》制作并提交申請文件。三是優先股發行后,應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進行登記存管。四是信息披露不適用全國股轉系統關于優先股信息披露的特殊規定。
銀保監會網站于7月19日發布消息,銀保監會、證監會于近日正式發布實施《中國銀保監會 中國證監會關于商業銀行發行優先股補充一級資本的指導意見(修訂)》。根據上述指導意見,非上市銀行可直接發行優先股。此舉拓展了中小銀行資本補充渠道,對提升中小銀行資本實力、加大信貸投放力度、服務實體經濟有較大好處。
天風證券研報表示,非上市銀行其他一級資本補充渠道有限,一級資本幾乎完全由核心一級資本覆蓋(成本更高),這制約了其信貸投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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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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