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尤夫就借款合同糾紛提起訴訟
*ST尤夫9月10日晚公告稱,公司及公司全資子公司上海尤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簡稱“上海尤航”)就與北京銀行上海分行、上海筑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簡稱“上海筑薈”)、上海夏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簡稱“上海夏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事項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訴訟,并已獲法院受理。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證券報2018年6月14日刊發了調查報道《訴訟牽出代持關系,“中技系”大量交易真實性存疑》,記者通過實地調查和北京銀行函證信息了解到,*ST尤夫時任實控人顏靜剛與上海筑薈、上海夏長關系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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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起訴訟本金達到2.92億元。*ST尤夫表示,上述案件尚未開庭審理,暫時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和期后利潤的影響。
公告顯示,*ST尤夫時任實控方員工操縱上海尤航與北京銀行上海分行簽訂《質押合同》,將其申請的《單位大額存單》質押給北京銀行上海分行,為上海筑薈、上海夏長向北京銀行上海分行借款提供擔保。但工商信息顯示,*ST尤夫及時任實控人顏靜剛與上海夏長、上海筑薈并無關聯。
根據公告,2017年12月14日,上海筑薈與北京銀行上海分行簽訂《借款合同》,借款金額為1.46億元。2017年12月15日,上海尤航在北京銀行上海分行開立新賬戶,上海中技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公司時任實控方)的員工將上海尤航銀行賬戶內的1.5億元資金于當日轉賬至新設的北京銀行上海分行賬戶。當日,上海尤航與北京銀行上海分行簽訂《單位大額存單協議》一份,存款金額為1.5億元,存款期限1年,年利率1.95%。
公告顯示,同日,在公司未召開股東大會進行表決的情況下,上海中技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的員工操縱上海尤航與北京銀行上海分行簽訂《質押合同》,將其申請的《單位大額存單》質押給北京銀行上海分行,為上海筑薈向北京銀行上海分行借款提供擔保。隨即北京銀行上海分行發放了該筆貸款。
2018年1月24日,北京銀行上海分行以顏靜剛(*ST尤夫時任實控人)控制的公司涉嫌違法經營而向上海尤航發送了《宣布貸款全部提前到期函》,并于當日扣劃了上海尤航質押的單位大額存單名下的存款1.46億元,用于清償上海筑薈向北京銀行上海分行的借款。
*ST尤夫表示,上海尤航未經公司股東大會決議即為上海筑薈提供擔保,違反了《公司法》相關規定,其與北京銀行上海分行簽訂的《質押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合同。有過錯的一方或各方應根據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本案中,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筑薈的行為違反了《合同法》《公司法》《擔保法》之規定,應承擔合同無效后的全部過錯責任。為此,*ST尤夫及上海尤航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訴訟。
*ST尤夫請求認定,2017年12月14日簽訂的《借款合同》《質押合同》均為無效合同;請求判令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返還上海尤航存款1.46億元及相關存款利息。
背后現蹊蹺
工商信息顯示,*ST尤夫及時任實控人顏靜剛與上海夏長、上海筑薈并無關聯。上海夏長由徐海民全資持有,上海筑薈的股東孫榮晶、何周亞分別持股90%、10%。巧合的是,上海夏長、上海筑薈注冊地為上海市寶山區逸仙路2816號1幢1層C0030室與C0031室。而該地址實為上海華滋奔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辦公大樓。
顏靜剛曾控制*ST富控、宏達礦業、*ST尤夫。中國證券報記者早前調查發現,2017年上海拓興工貿等眾多貿易公司密集與*ST尤夫、*ST富控、宏達礦業發生商業往來。而北京銀行出具的擔保證明則直指顏靜剛為上海拓興工貿的實控人。
*ST富控早前披露,根據北京銀行提供的資料,此前上海拓興向北京銀行借款1.46億元并提供了蓋有“上海澄申商貿有限公司”字樣印章的《質押合同》,該《質押合同》顯示澄申商貿以1.5億元大額存單為上述借款提供質押擔保。北京銀行出具了《宣布貸款全部提前到期函(適用于出質人)》,該函件顯示公司實際控制人顏靜剛為上海拓興的實際控制人。
天眼查信息顯示,上海拓興監事為徐海民。巧合的是,上海夏長的執行董事也叫徐海民。
(文章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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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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