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家券商剛被降級 又曝研究所原所長與原基金經理合謀“老鼠倉”!買賣相同股票79只 趨同交易逾2.8億元
本是堂堂券商高管和基金經理,如今皆因“老鼠倉”鋃鐺入獄。
9月17日,裁判文書網一則刑事判決書顯示,長城證券研究所原所長區志航和泰信基金原基金經理袁某在2012年至2016年期間涉嫌利用券商和基金經理的職務之“便”,進行趨同交易2.81億元,非法獲利324萬元。因犯下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兩人雙雙被判入刑。公開資料顯示,區志航已于2017年10月從長城證券離職。
合謀“老鼠倉”
區志航與袁某的“往事”還要從2012年說起。
裁判文書網顯示,2012年6月至2016年3月間,區志航擔任深圳長城證券研究員,受公司委派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簡稱泰信基金公司)提供證券研究咨詢的職務。2012年3月,袁某開始擔任泰信基金公司泰信先行策略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簡稱泰信先行基金)3單元基金經理。
利用職務之便,區志航長期向袁某推薦股票,并提出具體買入或賣出的建議。明知區志航違規買賣股票,但袁某仍使用其負責管理的泰信先行基金買賣區志航推薦的股票,并將泰信先行基金的相應股票投資決策、交易等未公開信息反饋給區志航。
利用從袁某處獲取的上述未公開信息,區志航違反規定,使用其控制的證券賬戶,先于、同步于或稍晚于泰信先行基金買賣相同股票共計79只,趨同交易金額人民幣2.81億余元,非法獲利324.03萬余元。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在合謀5年之后,2017年8月15日,袁某、區志航分別被公安機關抓獲,其非法勾當終于東窗事發。恰好在兩人被抓的當月,長城證券正在籌劃IPO事項,升任研究所所長的區志航突然被抓一度給長城證券帶來不小的壓力。
2018年7月,區志航一案在上海一中院開審,當年9月5日,上海一中院作出刑事判決。
上海一中院認為,區志航、袁某分別作為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從業人員,共同利用袁某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其行為均已構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且屬情節特別嚴重,系共同犯罪。
區志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袁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系從犯;區志航、袁某均具有坦白情節,自愿認罪認罰;區志航退繳相應錢款。
綜合上述情節,上海一中院以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區志航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50萬元;判處袁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對于上述判決,區志航并無異議,但袁某提出原判量刑畸重,請求對其適用緩刑。
面對上訴要求,2019年8月29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上海高院認為,2019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開始施行,其中第五條規定,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違法所得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鑒于本案審理中,該刑事司法解釋已經生效,依照《刑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對袁某及區志航的定罪量刑應當遵照從舊兼從輕原則。綜合二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最終上海高院判決:區志航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20萬元;袁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至此,這起“老鼠倉”案終于塵埃落定。
內控不容忽視
盡管區志航入獄并未牽連到長城證券,但從中不難窺探出公司在內控的薄弱環節,長城證券陸續被發現前員工因行賄被判刑、公司被出具警示函、評級下調等。
長城證券半年報數據顯示,2019年上半年,公司實現營業收入17.39億元,同比增長25.87%;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4.97億元,同比增長59.17%;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4.91億元,同比增長63.28%;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26.65億元。
長城證券在半年報中表示,營業收入增長,主要是受證券市場價格波動影響,公司自營業務收益同比增加;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增長,主要是由于母公司利潤總額增加。
不過,長城證券上半年的投資銀行業務營業收入為2.70億元,同比減少0.58%,營業利潤率比上年同期減少33.89%;資產管理業務營業收入為9748.36萬元,同比減少8.03%,營業利潤率比上年同期減少14.19%。統計顯示,2019年至今,長城證券主板IPO和科創板IPO保薦企業數量均為零。
此外,中國裁判文書網在2019年3月份發布的一份刑事判決書顯示,在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4月期間,長城證券投資銀行機構融資部前職員劉斯佳為了承攬江蘇省泰州交通產業集團20億公司債的業務,向該集團原董事長黃金榮、財務總監吳菁共行賄300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8萬元。
在2019年年初,長城證券因其在2018年7月23日發生信息安全事件,導致集中交易系統部分中斷10分鐘,違反了《證券期貨業信息安全保障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82號)第二十四條規定,被深圳證監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證監會在2019年7月26日公布的2019年證券公司分類結果顯示,長城證券評級為BBB,相較于2018年的評級A下降1級。
警鐘長鳴
早在今年4月份,監管部門要求券商嚴把科創板內控各關口;證監會在7月26日就《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主要內容包括:首次對證券經紀業務作出界定、要求證券公司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全面規范主要業務環、強化證券公司內部的管控責任等。
巧合的是,就在區志航被抓的當月,被視為“投行最嚴內控新規”的《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指引》(簡稱《指引》)正式實施。今年以來,已有多家券商因內控問題收到了監管罰單。
《指引》明確,要完善以項目組和業務部門、質量控制、內核和合規風控為主的“三道防線”基本架構,以期建立分工合理、權責明確、相互制衡、有效監督的三道內部控制防線。
第一道防線為項目組、業務部門,兩個部門應保證勤勉盡責地開展規范執業;
第二道防線為質量控制,借此及時發現、制止和糾正項目執行過程中的問題,實施過程管理和控制;
第三道防線為內核、合規、風險管理等部門,應當通過介入主要業務環節、把控關鍵風險節點,實現公司層面對投資銀行類業務風險的整體管控。
在業內人士看來,《指引》有助于減少部分券商投行業務的“重發展、輕質量”、“重規模、輕風險”等野蠻生長現象,有利于投行業務趨于良性發展。隨著《指引》正式落地,大型券商依托較為的完善內控體系,能夠在新的政策環境下實現平穩過渡,而中小券商將面臨較大轉型壓力,行業優勢可能進一步向龍頭券商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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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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