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明確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范圍:為監管項目造價的130%
原標題:寧波明確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范圍:為監管項目造價的130%
中新經緯客戶端10月9日電 寧波發布微信號9日消息,寧波商品房預售資金和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升級,預售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銀行按揭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全部存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范圍為監管項目工程造價的130%,監管項目有以該項目土地抵押擔保貸款的,土地抵押擔保貸款的本息也納入監管范圍。
據了解,為進一步加強寧波市商品房預售資金和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保護資金安全,保障購房者合法權益,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中國人民銀行寧波市中心支行、寧波銀保監局、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聯合制定了《寧波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和《寧波市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辦法(試行)》。
其中,《細則》強調,全裝修住宅商品房項目的工程造價應當包括企業申報的裝修工程造價。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銷售現場公示經備案的預售資金監管協議、監管銀行、監管賬戶、按揭貸款銀行,以及監督舉報電話。預售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銀行按揭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全部存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細則》提出,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范圍為監管項目工程造價的130%,監管項目有以該項目土地抵押擔保貸款的,土地抵押擔保貸款的本息也納入監管范圍。
《細則》明確,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建設監理單位隱瞞、虛構事實或者出具虛假的證明材料,套取或者協助房地產開發企業套取預售監管資金的,由屬地住建部門依照規定處理并記入建筑業不良信用記錄;造成損失的,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據悉,2019年11月15日起申領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按照本細則施行。
此外,在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方面,《寧波市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辦法(試行)》要求,監管銀行在提供交易資金監管服務過程中不得違反相關規定,否則由監管部門責令整改;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相關規定采取行政處罰、暫停部分業務等監管措施;造成損失的,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提供經紀服務過程中,不得存在借資金監管或貸款審批之名收取代辦服務費用和未經交易雙方同意指定監管銀行等行為。違反相關規定的,由屬地住建部門約談經紀機構負責人,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暫停網簽,記入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良信用記錄,情節嚴重的取消監管服務平臺使用權限、經紀機構備案資格;造成損失的,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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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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